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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手恶行[*]射手真恶心

2024-09-04 9:00:10 热门直播 城冬易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射手恶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射手恶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死刑犯枪毙后,每个部门的工作是什么,最后一道是由火葬场完成吗?

死刑犯枪毙之后,每个部门又需要做一些什么工作呢?最后一道是火葬场完成的吗?下面作为一个数次执行死刑的武警,用自己的亲身经验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来讲,执行死刑的时候,武警听着指令,完成射击以后,就会立即转身,然后头也不回的撤走。此时,需要上场的就是法警。法警就会带着一把小镊子上前,根据死刑犯的瞳孔、脉搏、心跳以及呼吸、创口等,迅速就能判断出死刑犯是否已经失去了生命特征。

如果此时死刑犯已经失去了生命,法医就会拍照存档,然后,对着早已等候在一旁的火葬场工作人员挥挥手。工作人员就会迅速上前,将死刑犯装入一根黑色带子,然后放到车上,拉到火葬场,登记以后立即进行火化。

如果死刑犯是秘密比较顽强,法医认为需要补枪,然后就会让武警副射手上前,进行一下补枪。其实而言,以前枪毙死刑犯通常都是用81杠,一枪下去,半个头都受到了影响,所以基本上不会出现补枪的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火化这并不是最后的步骤。火化完成以后,还需要将火化证明等资料提交给法院存档。然后是由民政部门出发,将骨灰交到死刑犯家属手里。

最后想要说一句,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人都应该在有限的生命里做一些有意义的事。因此,大家千万不要违法犯罪!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失去自由自在的生活和清清白白的尊严!

死刑枪毙后,最后一道不是火葬场玩成的。死刑犯执行死刑是由武警执行,一般由主射手执行射击,射击后,不管犯人死或活直接转身走人。法警检查犯人是否死亡,死亡就直接由火葬场拉走火化,若犯人还没死,由副射手补抢射死,再由火葬场拉走火化。火化后火葬场将火化证明给法院存档,法院通知犯人家属领骨灰。最后一道应该是犯人家属领犯人的骨灰。

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现在死刑犯的执行死刑,早已在很多年前就改为有法警执行了,法警执行完后,由法医对死刑犯检验是否死亡,法医确认后由技术人员拍照存档,然后由看守所人员负责摘掉死刑犯脚镣,这时火葬场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在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死刑犯尸体火化,火葬场出具火化证明法院存档,最后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将骨灰交给死者家属。

枪决死刑犯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为了保证死刑的顺利执行,法院会提前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出详尽、细致的计划,包括行刑的时间、执行的方式、刑场的选择等。

对犯人的死刑判决生效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由地方法院向最高法提出执行请求,最高法审查结束后,由最高法院院长签署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地方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必须在7日内执行,不得延期。

在枪决的过程中,有哪些单位参加,它们各自的职能是什么,具体负责哪些工作?

答案是这样的。

验明正身、交付执行

罪犯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之前,首先要把其身上的手铐脚镣换成法绳,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五花大绑”。

绑缚完毕之后,法院会安排罪犯会见家属。

询问其有无最后遗言。

询问其是否愿意捐献遗体。

以上程序完毕之后,法院会将罪犯交付执行,执行单位或者是武警,或者是执行队的法警

必要时,法院还会通知媒体记者对临刑前的罪犯进行采访。

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将罪犯押赴刑场时由公安开道,武警负责安全警戒。

检察院会派遣检查员全程监督执行程序是否合法。

同时,医院也会安排医护人员跟随,以防需要救治的事件发生,这也是我们经常会在行刑现场看到救护车的原因。

枪决时,主射手一般会由武警或者法警担任,主射手开过一枪后无论罪犯是否伏法,都要迅速撤离现场,如果罪犯还有生命体征,则由担任副射手的法警补枪,直到其生命体征完全消失为止。

枪决后,法医对已伏法的犯人进行医学检查,通过观察瞳孔、脉搏,搅动创口的方式检查犯人是否彻底死亡。

对尚有生命体征的,法医会告知法警补枪,直至其完全死亡。

罪犯死亡后,法院的记录员会对死刑的执行时间、死亡时间、是否补枪等情况记录备案,同时还会从各个角度拍摄尸体照片备案。

至此,整个行刑过程结束。

遗体处理

死刑执行完毕后,对于有特殊殡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罪犯,法院会通知家属收尸。

对没有特殊殡葬习俗的尸体,法院会交由殡仪馆火化,殡仪馆的工作人员为了防止尸体的脑浆、血液等流出,会将尸体装入尸袋后运走火化。

火化过程中有法警监督。

火化完毕后的骨灰经过记载存档后,由民政部门通知罪犯家属领取。

对于罪犯本人自愿捐赠的尸体,交由医学院自行处置。

至此,从提人到枪决,再到尸体处理的全部过程结束。

整个行刑过程中,有看守所、公安、法院、检察院、医院、记者、医学院、法医、记录员、民政、殡仪馆等部门和个人参与,最后一道程序是由民政部门来完成的。

射手恶行[*]射手真恶心

八十年代,曾在蚌埠参加过一次枪毙死刑犯现场维持秩序的任务,地点西大坝吴湾化工站北围墙外,紧挨流向张公湖引流沟西一塊空地。那天雪后放晴,公审大会在市体育场举行!枪毙犯为抢劫盗窃犯,男,年龄四十左右,枪毙时穿一身呢衣服(黑),一双布鞋,五花八绑,插亡命牌,上午十点,囚车到达时,二名战士在车上拎着往下送,车下有二名战士接,然后拖着死刑犯从马路上往刑场拖,二名战士均穿着新军装,死刑犯后跟二个执行死刑战士,拿65式半自动,人群开始聚拢,维持秩序战士和我们民兵。尽量压人群不准前挤,二名架死刑犯还在往前,此时马路上(胜利路往怀远县)囚车上举起红旗,民兵西指总指挥梁部长吹起哨子,而架死刑犯时二战士并未松手(死刑犯跪着)第一执行手,半自动离后脑勺5公分,呯一声枪响,死刑犯扑通一下身问前倾,脸朝下,整个天灵盖没了。血将空地上雪全染红了,而架死刑犯二个战士衣袖上全沾溅死刑犯被毙时脑壳冲掉时血和脑浆,被梁指大骂,看不见举红旗吗?听不见吹哨子声吗?应红旗一举,立松手,老扶着不溅才怪!死刑犯毙了,好多人围着看,此时人群散开让出一条路,公检法几人围着死尸,用脚踢一下,死尸翻个身,脸朝上,用照像机分别照死尸头部,全身,亡命牌等,验尸时拿着手枪!照完像,车队离开,人群又围拢上了议论!此时有一老人用茶杯搜集雪与血的脑浆和脑,当时情景如同早歺豆脑花!

下午再去时,死尸衣服,鞋全没了,被人扒了。

那天中午一想到当时,恶心干呕,吃不起饭!

刘邦所说的项羽十宗罪是什么?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

欢迎来到熊二读史,一起来读楚汉那些事儿。(本文约300字,阅读需时2分)

在楚汉战争的战略相持阶段,刘邦找人用尽心思,草拟出项羽的十大罪名,并赶快公之于世。

给不明就里的兵士一看,振奋人心,很快把战神项羽逼的只能自刎于乌江。

这些罪名,被司马迁记载在《史记》中。

原文摘录如下:

其实明眼人仔细看看就知道,这十条罪名,没几个是能站住脚的。

比如第一条,“先入关中者王之”这个约定没有什么问题,项羽是在鸿门宴上利用强大的兵力暂时让刘邦集团屈服,并让出关中。说项羽负约也对。但是项羽并没有杀刘邦,还相当地道的封其为蜀王。

但是刘邦借着众将之辅佐,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夺回了本属于自己的关中。按道理说,这样夺回来了就可以了啊,刘邦不是口口声声说怀王的约定吗,约定里就是说你先到关中就是个关中王了,为什么还要出关和项羽争夺天下。

这也能算项羽的罪名吗?

项羽早日如此,真应该在鸿门宴上让这些鼠辈有去无回。

由此可知,历史都是由胜利者书写的。

败军之将,自顾尚不暇,被人指着鼻子用编造的罪名指责,也是正常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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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射手恶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射手恶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